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丰顺县政府 |
岭南诗社丰顺分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岭南诗社丰顺分社。
第二章 社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社章程,爱好诗词,具有一定写作能力者,由社员一人介绍,填写入社申请表,经理事会审核同意,可成为本社社员。
第三章 组织 第六条 本社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,凡修改本社章程、选举理事、审议本社的重大问题,均须由社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。 第四章 经费及活动
第九条 经费来源:会费收入;热心人士和单位赞助;其它收入。经费开支以节约为原则,每年向社员公布一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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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:岭南诗社丰顺分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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